济宁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章专题学习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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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8日 | ||
6月15日下午,济宁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会议,围绕“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矢志不渝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主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及有关党内法规,深刻理解党章修正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结合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研讨,有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青年干警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总章程和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全市法院广大党员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心怀敬畏尊崇党章,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自觉把遵守党章作为基本义务、把贯彻党章作为自觉行动、把维护党章作为政治责任,始终按照党章要求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切实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党章、深刻领悟党章,深刻理解把握“两个确立”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党章常备案头、时常温习、反复研读,全面、准确、深刻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把握精神实质,始终做党章的模范研习者。 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主动遵从党章,始终做党章的模范践行者。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党章规定的理想信念宗旨就是共产党人的“德”、党性教育就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对照党章加强“政治体检”,严格按照党章锤炼党性,严格落实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全市法院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以全体党员干警在遵守党章上的一致确保全市法院的行动一致。要认真贯彻党章、坚决厉行党章,始终做党章的模范执行者。必须深刻认识党章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肃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中院《司法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大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在发展中织密织牢民生司法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要坚决维护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做党章的模范捍卫者。两级法院党组必须牢牢把握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求,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市法院党员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维护党章权威作为生命线,坚持高标准在前,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尊崇敬畏中保持高度自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不断锤炼作风,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一刻不放松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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