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丨做实案后回访 促成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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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 ||
正月初八,开班第一天,巨野法院吕常运团队接到一通电话,“您好,吕法官,我今天去法院履行案款……”通知原告到庭后,协助当事人办理履行手续,该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这是春节前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4年 5月 6日 17时左右,被告郭某驾驶厢式货车行驶至 327省道 4公里+100米处,因操作不当,撞坏护栏及路沿石,经原告巨野县某公路中心工作人员及被告现场勘验,损坏护栏 24米、路沿石2块,合计损失数额 15728元,被告在公路路产损坏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撞坏的护栏、路沿石 5月 7日开始修复,5月9日经验收合格。 案件受理后,法院穷尽所有电子送达途径均无法向郭某送达法律文书,到被告的住所地嘉祥县某村庄进行直接送达,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只得采用公告方式向郭某送达开庭传票。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 “案结事了”更有意义 本案缺席审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到被告的村庄张贴判决书及公告,并与当地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互留联系方式。虽然从程序上案子已经结了,但是,原告的损失并未得到赔偿,案结事未了,司法不能就此止步。于是在年前便向当地村委会主任进行了一次电话回访,阐述了法律关系及不按时赔偿的法律后果,村主任表示,被告外出打工联系不上,如果春节回家过年,一定说服他履行赔偿义务。 春节期间,得知被告回家过年的消息后,村主任立即拨通了吕法官的电话,村主任和吕法官多次向被告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同意到法院履行案款,才有了开班第一天的当庭履行。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更有意义。巨野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做实案后回访,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将纸面上的“合法权益”兑现成既得的“真金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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