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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二手叉车货不对板?法院:根本违约,全额退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网上选购二手工程设备,省时又便捷,但口头承诺的“全新锂电、原版车况、无翻新”,收货后竟全部翻车。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让晗法官审结一起二手叉车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为消费者守住交易公平。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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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卖家张某,双方协商交易一台某品牌锂电二手叉车。卖家明确承诺:车辆原装锂电、无翻新、无改装、质保一年,含运费总价30000元。原告王某依约先后支付定金、尾款,全额付清购车款项30000元,并代为垫付车辆运费2800元。可叉车送达后,王某当场核验发现车况与卖家承诺严重不符:车辆并非原装锂电池、存在明显翻新改装痕迹,根本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王某多次与卖家沟通退款退货,均遭拒绝,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现场核查确认,实际交付车辆存在电池尺寸与电池仓不匹配、内部空置、外观大面积喷涂、油漆异味明显,与卖方售前承诺的全新锂电、原版无翻新车况存在实质性、根本性差异。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结合现场勘验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一、解除双方二手叉车买卖合同,卖家限期返还原告购车款30000元、垫付运费2800元,共计32800元;二、原告返还案涉叉车,返还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口头承诺亦是契约约束。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性能标的物的核心义务。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作出的专属承诺,是买受人订立合同、支付对价的重要依据,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线上购物还是线下交易,诚信是交易底线。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真实情况,杜绝虚假宣传、隐瞒瑕疵、以次充好。广大消费者在交易中,务必留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收货视频,遇到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的情形,积极通过诉讼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610条,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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