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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门市访友,却与老板发生争执,看法官如何巧解矛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都对未成年群体的健康成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法官谷训山成功调解了一起中学生与门市老板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通过高效的化解矛盾,助力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当庭履行,给这件特殊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5年3月的某个周日,原告小明来到被告孙某所经营门市门口找其朋友玩耍,其朋友在该门市当学徒。孙某怕影响门市生意,不想让他们在这里玩,要求小明远离门市,因此,双方之间发生了争执。

  这次争执造成小明胳膊有轻微伤痕、手机屏幕损坏,受伤后小明及时就医治疗,孙某也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手机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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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谷训山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小明还是学生,且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若能调解解决,既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于是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分别与小明及其监护人以及门市老板孙某进行了沟通,倾听双方的想法。孙某坚称小明的行为影响了门市正常运营,此事发生双方都有责任,特别是自己因为这件事被拘留,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而小明则委屈地表示,孙某的行为过于激动,否则两人也不会因此产生争执。

  法官了解了双方诉求后,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调解,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法律层面,法官向老板解释,如果认为对方影响生意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权,不能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争执,教训非常深刻。同时,法官也向小明指出,学生时期主要心思还是应该放在学习上,学习之余找同学玩,适当的放松是可以的,但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经营。经过法官近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孙某当庭支付原告小明赔偿款800元,已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特意提醒小明,学生时期一定要把学习摆在首位,同时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事情冷静处理,尽量积极寻求家长、老师的帮助,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报警来解决纠纷。同时,也告诫门市老板,遇事应妥善处理,注意方式方法,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时,必要的克制和冷静是在保护孩子,也是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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