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拒付抚养费,孩子能否起诉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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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 ||
夫妻离婚并不会割裂父母与孩子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夫妻关系的结束,也不意味着夫妻任何一方对孩子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拒付抚养费,孩子如何起诉索要抚养费呢?让我们通过麒麟法庭王汝景法官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共同了解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24年6月经政府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孩李甲归高某抚养,李某每月25号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支付至18周岁;次子李乙归李某抚养,高某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均有探视权;婚生男孩暂时跟高某生活,生活期间,李某每月25号支付2500元生活费。至2025年2月,李乙仍随高某生活。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被告李某应支付李甲和李乙8个月抚养费共计32000元,被告李某分四次支付抚养费8000元,尚欠抚养费24000元未支付。李甲和李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原告李甲和李乙系被告李某与高某婚生子女,且系未成年人,被告作为原告李甲和李乙父亲,对原告李甲和李乙有抚养义务。被告李某与高某在离婚时就原告李甲和李乙抚养问题及抚养费已达成协议。因此,被告李某应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李甲和李乙至2025年2月17日尚欠抚养费24000元,并于2025年2月18日起至原告李甲年满18周岁止,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李甲抚养费1500元。 法官说法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无论父母是否离异,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均有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虽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当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判决生效后,如果父母仍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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