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丨十年催讨仍未果,一朝调解把钱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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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5日 | ||
“法官,感谢你帮我追回了10年前的货款,这些年来,我不断地问被告要钱,被告都不给,虽然钱不多,但是能追回一点算一点。”收到货款后的原告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谷训山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告谭某某在外地打工,在征得原告郭某某的同意后,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与涉案款项存在争议,法官耐心细致的与双方进行反复的沟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过转账的方式当庭履行案款5000元整。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被告谭某某因经营所需,向原告郭某某购买了煤矸石,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款条一份。之后,郭某某多次向谭某某催要货款,因双方还有其他纠纷,案涉款项一直未能偿还,在事隔十多年后,郭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谭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纠纷妙解 谷训山在接手该案后,逐步梳理案件相关事实,通过庭前研判,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空间。后经了解,双方之前经常有合作,为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将这起跨度十多年的“小案”简单化,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起了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仔细分析,法官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在双方认可的范围内引导双方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将案款5000元履行到位,郭某某也写了撤诉申请,双方重归于好,这起十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解决了当前双方的矛盾纠纷,又为双方今后的合作留下了窗口,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近年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积极发扬‘枫桥经验’,与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建立了‘法庭+N’大调解机制,构建党委引领、多元联动、各方参与的解纷模式。柳林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引导基层群众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进调解工作。下一步,巨野法院将继续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巨野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卫民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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