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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亮剑 守护权益——巨野法院开展异地集中执行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居然跑这么远来执行,真想不到!”这是巨野法院执行干警在跨省异地执行路上听到协助单位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连日来,巨野法院执行局五队干警辗转数千公里,马不停蹄奔赴天津、深圳、浙江、安徽等地开展异地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针对已掌握被执行人明确地址或被执行人明确财产线索的案件,并提前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明确目标案件,制定了相应预案,规划了异地执行路线,有效提高异地执行效率。

  2025年10月14日执行局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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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金某与被告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5400元劳务费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经申请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青岛黄岛某建筑工地正在承揽工程,执行干警经过走访摸排,将被执行人强制拘传到案,双方达成和解,当庭支付5000元,剩余欠款分批履行。

  2025年10月21日执行局在天津

  原告邓某与被告芦某甲、董某、卢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芦某甲、董某共同偿还原告邓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卢某乙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名下有上百处房产被天津多家法院查封,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近期被执行人在天津一家法院案件即将结案,其名下多处房产可能即将解除查封,因此,我院执行干警连夜前往天津市不动产中心,经过一上午的核查与对比,最终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予以查清、理顺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2025年10月22日执行局在深圳

  原告史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史某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经常租住在深圳市南沙湾区某小区内,我院执行局在深圳市南沙湾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顺利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双方也未能达成和解,随将被执行人拘留在南山湾拘留所。

  2025年10月22日执行局在浙江省绍兴市

  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返还原告李某50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经多次查控,也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一直在浙江省经商做生意,我院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当地法院执行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协助下,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人的行程轨迹,并顺利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经双方协商,双方顺利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当庭履行3万元,剩余欠款分批履行。

  2025年10月23日执行局在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巨野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支付原告巨野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26217.65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250000元,于2024年2月8日前支付剩余货款476217.65元。货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为躲避执行,频频更换办公地地址,致使案件执行一度进入困境。在一个偶然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在合肥市某一隐蔽的老旧小区内办公,因此,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达合肥市,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拘传到案。经调解,由安徽某物业公司名下房产做为本案担保,双方达成和解,对欠款偿还作出偿还期限及要求。

  此次异地集中执行行动效果显著,也是对巨野法院异地执行能力的一次检验,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人民群众一致认可。下一步,巨野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切实解决胜诉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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