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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2025216日在惠民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永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县委“1357”工作体系和“心安城市”建设,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实现全院整体工作行稳致远、各项工作成效再上新阶。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3601件,办结12907件,45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先后涌现出“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

一、与大局共鸣,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诠释法院担当

一是宽严相济守护群众心安。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266件,判处罪犯371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服判息诉率97.6%。依法严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85件,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101件,切实保障群众“道路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54件,审结谷某等23名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追缴违法所得104万元。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判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一体推动腐败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依法妥善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3人,联合县化纤绳网协会对因案受困未成年人进行多元救助,彰显法治温度,县法院刑庭获评“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

二是以“优”解忧厚植营商沃土。聚焦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战役”18项司法举措,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定《关于开展执破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系列案件中适用“执转破”程序化解执行案件722万元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成立金融法庭,积极联合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网格队伍等力量,助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受理金融案件625件,办结621件,涉案金额12亿元建立金融纠纷预查废制度,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降低金融纠纷成诉率。强化善意文明理念,做实执前督促,通过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多种方式,促成企业执行和解100余起,帮助符合条件的93家企业依法退出失信名单,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按下“激活键”。

三是协调联动推进依法治县。加强府院联动,审结行政案件10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座谈会等良性互动活动5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5件。在全市率先邀请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确保审判更公正更专业。吴某诉某工程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案件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案例三等奖,县法院行政庭获评“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联合沿黄县区法院共建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是延伸职能助推县域治理以司法建议“开良方”,聚焦行业监管、乡村振兴等领域制发司法建议10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推出全省首个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携手人大代表共促社会治理。坚持院领导接访和干警值班接待常态化,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做实做细“有信必复”工作,常态化开展信访隐患排查24次,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和诉求172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52场,解答群众咨询700余人次,持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与群众同心,在如我在诉纾民困中贡献法院力量

一是高质量保障民生权益。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妥善化解劳务、教育、医疗等各类民事案件7305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办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1052件,综合运用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举措,62.8%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化解,孙武法庭入选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徐某变更抚养权一案中依法驳回徐某诉讼请求,并向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为离异家庭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探索交通事故医疗费先予执行,督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实施车辆损失“先修后诉”,车损鉴定数量下降65%,让诉讼进一步降本增效。

二是高标准攻坚执行难题。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办结执行案件5227件,执行到位金额3.3亿元。设立执行事务集约办理中心,“一站式”为3500余名当事人提供案件咨询、执行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做到事事有人管、环环相衔接。持续开展“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联合山东电视台闪电新闻直播执行过程,130万人在线同步观看以案释法,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勇闯破解执行难“新路子”,办结疑难交叉执行案件17件,“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恢复执行案件1832件,执行到位8652万元。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发布失信公告145期,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建惩戒拒执罪联动机制,移送犯罪线索3条,营造执行工作的强大声势

三是高水平回应群众需求。立足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职能定位,打造党建引领“一庭一品”工程,促进主责主业与地方特色亮点相结合,精准保障地方发展。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50余万元升级改造李庄、胡集、辛店3处人民法庭,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诉讼服务环境。践行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宗旨,向符合条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以法治力量保障“弱有所扶”。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村委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00亩,联动多部门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健康义诊、爱心慰问等活动10余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与改革呼应,在推进工作现代化中激发法院活力

一是深化多元解纷筑和谐。诉服中心入驻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同步整合诉前调解、立案、咨询等业务,充分发挥“双中心”融合共治优势,有效减少矛盾成讼。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与司法所、综治中心、社区等实现联调联动,开展线上线下指导培训100余人次,推动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法院+邮政”共建合作,在未设立法庭的镇(街道)建设法邮服务站9处,把普法宣传、线上诉讼和纠纷化解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造诉讼服务新阵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作用,在胡集、辛店处法庭探索推行法庭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实质解纷提档加速。积极对接司法、公安、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绳网、保险、金融等行业调解组织,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联动模式,凝聚共识,同向发力,诉前化解纠纷3600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6.3%,同比提升14.7个百分点。

二是细化审判管理提质效。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定期开展数据会商,审限内结案率97.6%。制发审判管理月报12期,精准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实践。锚定案结事了人和,做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一审服判息诉率93.4%,全市第一,全省第九。制定开庭规范指引,组织优秀庭审评选,持续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县法院获全市法院优秀庭审评选“优秀组织奖”。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研究,全年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38次,研究讨论案件162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职责,院庭长全年阅核案件4500余件。建立案件质量双向评查机制,以法官交叉、专班随机的方式对200余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以评促改,以改提质,11项质量、效果和效率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上级法院评定要求。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激活力。推进司法保障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启用人财物一体化内控管理平台,出差申请、经费报销、事前审批等事项办理更加高效。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变当事人“线下申请退”为法院“线上主动退”,共办理退费456笔、377万元。积极开展在线诉讼,6个互联网法庭实现庭审直播系统全覆盖,全年互联网开庭2018次,山海异地、诉讼同屏成为服务群众新常态。

四、与时代合拍,在深化队伍忠诚度中夯实法院根基

一是筑牢忠诚本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24次,将党的领导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立场坚定。

二是推动固本强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工程,开展裁判文书评选、岗位比武等竞赛活动25次,组织分岗分类培训66期715人次。各业务条线常态化以会代训、以学促干,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经验获全省推广。加强审判调研,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提高能力、推动工作。全年43篇理论文章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发表,10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

三是加强关爱激励。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累计调整干部29人次,其中充实班子成员3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5人,完成职务职级晋升8人,交流轮岗13人次,始终保持队伍“一池活水”状态。推行部门、个人职责“两张清单”,推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实行“全面、全员、全时”考核,落实指标减负,促进管理增效,干事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始终将干警身心健康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做好关怀慰问、年度体检、荣退仪式等工作,干警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是营造清风正气。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党课和专题读书班等活动,以案为鉴、以学促改,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深入开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督察会风会纪、庭审纪律,院领导带队督察18次,发布通报12期,整改庭审不规范等问题16个,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审判权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联络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执行工作。坚持主动、经常、深入开展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交流、观摩庭审、见证执行30人次。定期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通报工作,推动12项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举措。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多渠道保障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82件,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9次,接待社会各界人士500余人次,让司法审判更透明、更公开、更规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审执压力再创新高,全体干警恪尽职守、奋勇拼搏,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任务指标达标率全市第一。县法院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收结案数量持续攀升,办案压力很大,法官超负荷工作,不仅影响工作质效,也影响干警身心健康;“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抓实;司法审执工作总体上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将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1357”工作体系和上级法院“三强三优”工作部署,以更加昂扬奋进的姿态,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努力为惠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涵养“我将无我”的政治品格,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再坚定。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体系化推进“过程党建”,着力打造以“出新燃动·惠审惠判”为统领的品牌矩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依靠党的领导推动重点工作。

二是强化“建功有我”的大局意识,在狠抓担当落实上再深化。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力护航“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经济”三大战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合力推进行政案件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做实金融专业化审判,努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释放“古邑新绿”品牌效应,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司法屏障。

三是树牢“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再提升。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多办“群众急忧盼”的实事。加强与“一站式”矛调中心协调对接,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扩大执行联动大格局,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永葆“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用力。强化干警专业能力培养,大力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落实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县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发有为,奋勇争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惠民实践”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金融预查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证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凭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预查废证明仅是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将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强制执行。通过该制度,可以快速识别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提高金融纠纷的处理效率。

2.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指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所实施的提示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具体情形。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法院发现父母与子女缺乏沟通、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父母发出提示卡,引导其自觉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变动情况下仍能得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3.交通事故医疗费先予执行。指交通事故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即对医疗费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先予执行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可以有效规制当事人以上诉等手段拖延履行义务,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尽快得到实现。

4.交叉执行。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为有效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有效排除非法干预执行、阻碍执行等问题提出的新方法,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共五种交叉执行方式。交叉执行在规避地方保护主义、提升执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5.终本清仓。指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以来开展的一项对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核查的专项行动。终本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的一项程序。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全面梳理排查终本案件,并分类施策,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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